壹、背景說明: 為鼓勵糖尿病支持團體持續推動衛教宣導、健康促進、病友交流及賦能等工作,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辦理優良支持團體評比及表揚活動暨分享會,藉此表彰表現優良之團體,並透過經驗分享,展現各團體核心價值與運作特色,期以標竿團體為學習典範,持續精進團體運作。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 參、申請資格: 一、團體人數至少15人。 二、參與114年國民健康署「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補助經費申請」。 肆、申請期限: 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9-2號30樓,收件人:鍾欣妤小姐),並請註明「評比作業申請+團體所屬單位名稱」,逾期不予受理。 伍、申請文件:(表單下載如附件) 一、請至國民健康署及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官網,下載優良糖尿病友支持團體主題評比申請表及執行成果表。(詳附件2)。 二、請使用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中文標楷體14字型,英文Times New Roman 14字型,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皆為0.5行,左右對齊,並加註頁碼。三、書面資料請裝訂成冊1份,另檢附電子檔1份,寄至:mia@caprevention.org.tw。(信件標題請填寫「評比作業申請+團體所屬單位名稱」,內文請註明 ; ; 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四、相關申請文件將留存於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不另行退還。 陸、評比組別: 依團體所屬單位分為醫院組、診所組、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組。 柒、評分指標:
<評分項目
權重(%)
評分標準
參與本計畫執行成果
25
參與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經費申請,並依據活動完整性、成果具體性及符合運作精神等面向評分 70-79分:15分 80-89分:20分 90分以上:25分
病友自主參與度
35
病友主動規劃及參與互助活動,展現團體凝聚力與自主行動力
成果展現
20
病友透過飲食或運動等具體改善方法或模式,展現健康促進成效
經驗延續與擴散潛力
團體能將運作經驗轉化為具體作法,供其他團體參考應用,形成可持續推動與擴散之模式
類別
標竿團體大獎
金額:50,000元1名,含獎牌、獎狀(框)
醫院
診所
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
獎勵內容
金額
名額
金獎
40,000元
1
獎牌、獎狀(框)
銀獎
30,000元
銅獎
20,000元
佳作
10,000元
6
獎狀(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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